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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: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新政!

时间:2024-11-29 17:09:37

作者:飞鸟国际

据中国政府网消息,11月25日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了公告(2024年第167号),主要围绕“海外仓企业备案、出口单证申报、出口拼箱货物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”四个方面制定了新的利好政策。小编而大家一起来解读一下文件:

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:

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,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。

以往的备案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。取消备案后,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开展海外仓业务,减少了繁琐的手续,提高了运营效率,有助于企业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,增强市场竞争力,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发展。

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:

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企业对企业出口清单申报前,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、物流企业只需分别通过国际贸易 “单一窗口” 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、物流等电子信息,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。

简化申报手续可以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和时间成本,提高申报效率。企业无需再为准备和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而花费额外的精力,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的发展。

扩大出口拼箱货物 “先查验后装运” 试点:

政策内容:在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厦门、海关等 12 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 “先查验后装运” 监管模式试点。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(场地),先行接受海关查验,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,海关监管作业场所(场地)需建立货物入场、上架、装箱以及海关监管作业场所(场地)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,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,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。

这种监管模式的创新,一方面可以避免因货物在拼箱后再查验发现问题而导致的拆箱、重新包装等繁琐操作,提高物流效率,降低物流成本;

另一方面,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能够使海关更加准确地掌握货物的信息和流向,加强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,有效防范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,保障国家税收和贸易安全。

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:

政策内容:在北京、天津、大连、哈尔滨海关等 20 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。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(9610 模式)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,退货商品应当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(场地)。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,具备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并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。

这意味着,9610退货商品可以跨关区退回至指定的监管作业场所,大大简化了退货流程,降低了退货物流成本。对企业来说,退货处理变得更加便捷高效,也进一步减轻了海外仓储的货物损失风险。

总而言之,跨境电商作为带动外贸出口增长的新引擎,正越来越被国家重视,所以这个赛道在未来依然充满希望,各位卖家可以好好研究一下上述四项利好新政,适时调整优化自己的经营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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